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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流窜作案,4个“贼娃子”被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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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3-23 17:41:5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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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话说: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

而偏偏有人爱财却不脚踏实地

做上了“梁上君子”

谋取不义之财

近日

兴文县公安局古宋派出所接到报警称

自家店内的大量现金和烟一夜间“不见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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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警后,民警迅速带队赶到现场

通过调取各地监控进行分析研判

迅速确定盗窃嫌疑人身份

经过周密部署

3月18日下午

古宋派出所在江安县成功将四人抓获

并追回被盗香烟20余条

现金若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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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调查王某、张某、胡某、陈某四人对在超市盗窃现金、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经过深挖细究,民警发现这不是该伙人的“首秀”,四人因追求生活品质,曾在各地流窜作案多起。

目前,王某、张某、胡某、陈某四人

已被兴文县公安局依法采取措施

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

小编说


向往美好生活固然是好,但应视自身能力而定,盲目地追求会迷失自己。年轻人,莫走歪路。

法律规定




    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六十三条 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入户抢劫的;

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
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
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
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
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
(七)持枪抢劫的;

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
第二百六十四条 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第二百六十七条  抢夺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抢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四十九条 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
内容来源丨兴文公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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